社交网络捧红小猪佩奇,儿童IP跨界时尚IP。不过,人红是非多,“猪”红盗版多。宁波又有一家小
广州服装批发市场厂因为小猪佩奇“盗版”问题,被小猪佩奇的英国“东家”给告了。日前,该厂被判赔3万元。近几年,小猪佩奇的“东家”加大维权力度。2019年1月10日,就曾有过一个类似案例,匡堰某服装厂在自家生产的短袖童装上印小猪佩奇的形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随后又吃了小猪佩奇“东家”的民事官司赔了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被告服装厂限期赔偿两原告公司2万元,否则额外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的协议。
这次“惹火上身”的是位于白沙路的一家个体服装厂。小猪佩奇的中国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发现该厂在淘宝
网店上销售印有小猪佩奇和弟弟乔治形象的短袖童装T恤后,委托杭州某公证处在该淘宝店进行了公证购买,以固定相关证据。2019年11月,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因著作权侵权纠纷,将这家服装厂告上了慈溪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销毁涉案侵权产品的生产模具;同时赔偿两原告共计1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今年2月底,法院对该起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然而,从法院处理该案伊始,被告服装厂的负责人始终“销声匿迹”,经法院合法传唤,直到庭审当天依旧未现身。经当庭比对,来源于被告服装厂在淘宝网站店铺中并经公证处封存的两套T恤胸前印制的图案与两原告公司共同主张著作权的“佩奇”和“乔治”人物形象相比,除造型头部、脸部等个别部位存在细微差别外,两者线条、色彩、构图等均相同。法院认为,该服装厂未经许可,在网络上销售上述产品,侵犯了两原告公司著作权中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至于侵犯复制权问题,法院认为两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侵权产品确系被告服装厂自行生产,遂未支持其要求停止生产、销毁库存等要求。鉴于两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及侵权方所获得的利益,故法院结合本案有效证据并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性质、独创性程度、知名度、服装行业正常利润率、该美术作品对商品利润的贡献率、被告服装厂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相关新宿及原告方为制止被告方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参考被诉侵权产品市场价格、销售数量,最终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
该案的判决,再次为广大服装厂敲响了警钟。